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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协同管理系统,投资项目监管平台插图

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一、聚焦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化重点环节创新,提升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能力

1.加快“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东张图”编制。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东张图”,统筹各领域建设条件和要求,为项目精准落地和高效审批提供支持。(完成时间:12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完善“分类牵头,联合策划”工作机制,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功能,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衔接政府投资计划、招商引资需求等清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成时间:6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

3.深化区域评估。按照园区规划和需要,完成省级以上平台环评、能评、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4.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进一步优化“标准地”供地模式,将相关评估、普查结果和管控意见等要求纳入控制指标体系,明确承诺履约要求,加强履约监管,释放政策叠加效应。(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5.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6.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时明确相应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战时功能等指标或要求,为建设单位统筹建设资金、开展人防设计、统筹地下地上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7.创新“零增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梳理闲置厂房土地资源,组织精准匹配项目需求及闲置资源,制定盘活利用方案,推行并联审批、精简材料、告知承诺制等方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8.创新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模式。政府组织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提前将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相应点位,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开展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办理,推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9.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信息平台深度联通,实时共享测绘数据,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完成时间:10月底前)(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

10.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坚持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优化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完成时间:3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持续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规范》,明确验收事项、验收流程等内容,推动联合验收普遍实施。鼓励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纳入联合验收流程同步开展,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依申请规范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提高验收效率。(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12.推行“验登合一”。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联合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5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聚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深化审批服务创新,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1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动态优化完善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

14.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动态调整各阶段东张表单”,实现同步优化。(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

15.规范窗口业务办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范窗口标准规范,打造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综合窗口。(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6.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通过系统监测、建议投诉微信小程序、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7.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各环节用时。(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8.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完善数据监测分析标准规范,及时掌握县(市、区)全覆盖、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全过程审批用时等情况,定期印发改革情况通报,统筹推进全省改革。(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19.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定山东省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技术指南,明确编制要求。结合实际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确立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镇街、专营单位等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简化后续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提升更新改造效率。(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0.持续优化市政线性工程审批。允许建设单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探索容缺审查服务,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土地权属无争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容缺土地、规划等审批要件,出具容缺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介入监管。(完成时间:6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21.推动更多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从企业办好东件事”视角,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各市人民政府)

22.深化项目环评审批。持续深化打捆环评,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打造“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模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过程中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同步办结。(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3.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在供地、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环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对于不同部门、多个事项要求的同一申请材料,或者并联审批的多个事项,申请人只需出具一份《承诺书》,各部门共享使用。按照补齐材料类、自留材料类、现场达标类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承诺要求,推行分类管理。(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5.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中介超市对接,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可直接调取服务成果,共享委托成交、成果上传等时间节点,以及服务评价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聚焦加快数字赋能增效,深化审批系统创新,提升全程网办深度

26.更新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要求,及时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便利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7.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用地、生态环境、信用、消防审验、市政公用服务、“多测合一”、电子证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查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全面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8.不断丰富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9.持续深化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东张图”管理和多部门协同应用。(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0.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东键归档”。具备条件的市完成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归集项目信息、审批电子文件、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实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有条件的市政府)

31.推进智能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国产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应用,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鼓励在工程审批系统开发企业无干预智能审批功能,实行企业点选、系统申报、自动审批,提升信息化审批服务水平。(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四、聚焦放管结合并重,深化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

3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闭环管理”制度规则,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关键环节协调联动,对相关审查、承诺事项(内容)实行闭环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省地震局,各市人民政府)

33.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东业一册”告知制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4.探索消防、人防、建设融合监管。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时序,划分融合监管阶段,将土建质量、机电设备安装、人防设备预埋、消防施工质量(防火间距、疏散楼梯、防火封堵、消防设备等)的过程检查融入各阶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优化整合解决多部门重复监管问题。(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国动办,各市人民政府)

35.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制定《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更多城市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完成时间:6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6.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7.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系统的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完成时间:7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五、聚焦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改革引领力

38.持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继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定期组织梳理项目审批堵点难点、国家创新试点最新要求、国内最优做法,动态发布攻坚课题,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对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欢迎、可复制性强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9.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服务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为1.5万个省市县重点项目逐一配备“项目管家”,提供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帮办服务。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使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0.鼓励提供工程建设项目东站式”审批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服务效能,进一步扩大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事项覆盖面,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1.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规范备案类型,明确备案规程,经备案的事项,此后不再因缺少审批要件、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追责问责。(完成时间:9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2.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平台加大创新力度。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开发区等平台发挥比较优势,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平,制定更加精准高效改革举措,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完成时间:11月底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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