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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绩效系统,公安绩效系统有哪些插图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鼎财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受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鼎城区财政局”)委托,湖南新中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常德市鼎城区森林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鼎城区森林公安局”),

是正科级全额拨款政法机关单位,设办公室、政工室(党建办)、法制办、刑侦治安队4个业务股室和黄土店森林派出所1个下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82752033U,单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鼎城区林业局院内),单位负责人:严豫军。

2022年末,单位核定编制10名,实有在岗人员11名,其中政委1名暂未转编;从鼎城区公安局借入民警3名;警务辅助人员额度13名,实有13名,其中与鼎城区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9名,从鼎城区郭家铺派出所借入1名,派驻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鸟儿洲管理处”)3名(劳务派遣协议由鸟儿洲管理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区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等工作;

3.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财务情况

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645.28万元,负债总额624.53万元,净资产总额20.75万元。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净额594.38万元系缴存财政非税专户的暂扣款项。

固定资产净值50.9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9.59万元,专用设备0.30万元,家具及用具1.01万元。

其他应付款594.38万元系暂扣的涉案违法所得款项。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单位决算报表未反映年初、年末结转和结余,实际指标有结转和结余。

2022年年初结转和结余60.75万元,年初预算收入313.39万元,年内调增预算147.20万元,决算收入46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95万元,其他收入2.64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521.34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31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99万元,项目支出44.40万元。2022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7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7万元,项目支出241.33万元。

2022年末,区财政收回基本支出公务接待费结余0.20万元。

2022年末结转下年4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项目支出44.68万元,主要是上级财政追加安排的长江大保护经费等。

详见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四)部门绩效目标

1.部门绩效总目标

保护全区森林资源,负责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依法制止、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森林防火防控巡查,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安全。

2.部门2022年度绩效目标

评价小组根据部门职能及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梳理的绩效目标如下:

(1)数量指标

①查处非法挖沙取土、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数≥15起。

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数≥15起。

③参与区治砂办巡逻巡查次数≥5次。

④普法宣传活动次数≥20次。

⑤森林防火巡查次数≥15次。

⑥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2)质量指标

①党建工作考核合格率1%。

②执法质量考评等级:优秀。

③警务车辆管理规范率1%。

④辅警招录合格率1%。

⑤对在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工作的10名辅警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合格率1%。

(3)时效指标

出警及时率1%;工作完成及时率1%。

(4)成本指标

成本规范合理率1%。

(5)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6)生态效益指标

保障生态资源安全。

(7)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人与森林生态和谐共生。

(8)履职效益

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

(9)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6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年内调减预算33.66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235.33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32.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7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资本性支出1.36万元。2022年12月区财政收回公务接待费结余0.2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转下年2.16万元。

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2.基本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

基本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工资福利

支出

170.72

162.92

224.79

61.87

37.98%

54.07

31.67%

2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6.59

1.06

6.76

-99.3

-93.63%

-49.83

-88.05%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50

0.01

0.06

0.05

5.%

-0.44

-88.%

序号

项目

2021年

决算

2022年

初预算

2022年决算

2022年决算较年初预算增+(减-)

2022年决算较上年决算增+(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4

资本性支出

3.

6.

1.36

-4.64

-77.33%

-1.64

-54.67%

合计

230.81

268.99

232.97

-36.02

-13.39%

2.16

0.94%

(1)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减少36.02万元,降低13.39%,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6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括2022年发放的绩效奖金43.94万元,民警加班补助9.16万元,提标补发工资2.03万元等。

2022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减少99.30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报表未根据指标执行情况表填报,指标执行情况表显示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43.31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的45.75万元在项目支出中核算,其中预算内非税收入拨款26.33万元,“长江大保护”办案补助经费16.9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经费2.43万元。

2022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老干重阳节慰问0.05万元。

2022年资本性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报表未根据指标执行情况填写,资本性支出实际金额为20.06万元。

(2)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了2020年民警绩效工资19.80万元,2022年支付了2021年-2022年6月民警绩效工资28.10万元,民警绩效奖励工资15.84万元,在职基础绩效补缴公积金及社保12.96万元,2022年比2021年多支付37.10万元。

2022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报表未根据指标执行情况填报,预算内非税收入拨款指标管理类型为项目支出,实际用于公用经费的预算内非税收入拨款在项目支出中核算。

2022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鼎城区森林公安局春节慰问0.50万元,2022年春节慰问0.50万元计入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2022年资本性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万元,2021年资本性支出3万元为专用设备购置款,2022年资本性支出1.36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款。决算报表未根据指标执行情况填写。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0.20万元,单位决算报表公用经费6.76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9.84万元,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与预算数、上年数对比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公务接待费

3.40

3.20

3.

-0.20

-6.25%

-0.40

-11.76%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6.01

17.

26.84

9.84

57.88%

-19.17

-41.66%

3

因公出国(境)支出

4

合计

49.41

20.20

29.84

9.64

51.63%

-19.57

-53.43%

公务接待费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9〕4号)执行,2022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预算减少0.20万元。

2022年末,鼎城区森林公安局有执法执勤车6台。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4.83万元,油料费4.80万元,维修保养费5.05万元,保险费1.06万元,车辆购置税等1.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比2021年少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支出预、决算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60.75万元,年初预算44.40万元,年内调增预算180.86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合计286.01万元。

2022年项目支出决算241.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68万元,主要是上级财政追加安排的长江大保护执法装备购置费15.49万元、“长江大保护”办案补助经费13.78万元、长江大保护项目补助经费15万元。

2.项目支出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项目支出使用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1

辅警人员支出

44.40

辅警工资

28.30

鸟儿洲辅警工资

11.10

辅警加班工资

4.50

借用辅警待遇补差等

0.50

2

“长江大保护”执法装备购置费

2.50

采购警用装备

2.50

3

2022年春节慰问

0.50

25人*0.02万元/人

0.50

4

“长江大保护”办案补助经费

47.22

案件鉴定费

11.20

印某某专案办案经费

10.

宣传费

6.46

辅警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

3.19

十美堂建设幸福屋场帮扶资金

3.

分摊林业局水电等公共费用

3.14

采购防疫物资

2.52

案件举报费

1.50

其他

6.21

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经费

10.

案件举报费

4.20

办案出差补助及差旅费

2.12

夜间出警休息用房

0.70

购买高温防暑用品、办案用对讲机

1.35

其他

1.63

6

预算内非税收入拨款等

136.71

购买欧蓝德警车

14.83

辅警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

12.93

分摊林业局水电等公共费用

12.4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1

民警2021年绩效奖励工资

11.79

6

预算内非税收入拨款等

136.71

民警节假日加班补助

9.16

工会经费

7.04

保安服务费

4.50

民警绩效奖励补缴公积金

4.32

福利费

3.52

公务接待费

3.

辅警2021年绩效工资

2.31

其他公用经费

38.90

合计

241.33

241.33

①辅警人员支出。2022年鼎城区森林公安局辅警人员支出共62.87万元,其中鼎城区森林公安局9名辅警工资及保险管理费41.02万元,鸟儿洲管理处3名辅警工资11.10万元(2022年3月鼎城区森林公安局拨付至鸟儿洲管理处),辅警加班工资6.12万元,补发2021年辅警绩效工资2.31万元,2021年辅警8-12月增发工资1.80万元,借用辅警待遇补差0.52万元。

详见附件3:辅警工资发放明细表。

②印某某专案办案经费。经鼎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支付常德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场所经费10万元,用于印某某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费用。

(2)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收支按鼎城区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详见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明细表。

(三)预算管理情况

鼎城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人员情况、财政定额标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鼎城区森林公安局《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辅警管理制度》等,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常开支按财务制度内部管理权限执行,实行分级审批,3元以下的由政委审批,3-5元由局长、政委共同审批,5元以上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1元以上的由全体民警共同研究决定。所有开支必须接受鼎城区森林公安局财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督。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

(1)全年共查处非法挖沙取土、非法采矿刑事案件16起,“≥15起”的目标已完成。

(2)全年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5起,“≥15起”的目标已完成。

(3)全年参与区治砂办非法采矿、治砂巡查次数共6次,“≥5次”的目标已完成。

(4)全年开展下乡、进社区宣传《民法典》《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耕地保护条例》等普法活动26次,“≥20次”的目标已完成。

(5)2022年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国庆节等火险高风险时期开展森林防火巡查23次,“≥15次”的目标已完成。

(6)全年追缴违法所得129.21万元,“≥1万元”的目标已完成。

2.产出质量

(1)全年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主题党日活动会议、党员大会等60余次,无党员职工党风建设方面违纪问题发生,“党建工作考核合格率1%”的目标已完成。

(2)2022年度,鼎城区森林公安局被湖南省森林公安局评为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执法质量合格单位。“优秀”的目标未完成。

(3)《出车登记表》记录不完整,未登记用车里程,无法核实油料成本。“警务车辆管理规范率1%”的目标未完成。

(4)未提供2名辅警录用政治审查表资料;未提供7名辅警的业务技能考试、体检、体能测试等资料,“辅警招录合格率1%”的目标未完成。

(5)2022年度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对在本单位工作的10名辅警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2名、合格等次8名,“绩效考核合格率1%”的目标已完成。

3.产出时效

(1)接警以后,及时赶到案发地点制止违法行为,“出警及时率1%”的目标已完成。

(2)2022年度,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及时完成了各项工作,“工作完成及时率1%”的目标已完成。

4.产出成本

存在专项资金使用欠规范等情况,“成本规范合理率1%”的目标未完成。

(二)部门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质量考评等级合格,执法质量待加强,“保障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目标部分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

2022年全区未发生重大毁林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生态资源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保障生态资源安全”的目标已完成。

3.可持续影响指标

2022年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人与森林生态和谐共生,“促进人与森林生态和谐共生”的目标已完成。

4.履职效益

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目标已完成。

5.满意度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社会公众满意度92.86%,“≥90%”的目标已完成。

详见附件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评价结论及等次

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对单位财务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分析和说明,自评得分1分,自评等级为“优”。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1.73分,评价等级为“良”,扣(得)分明细:

(一)投入总分10分,实得8分,扣2分。扣分明细:

1.绩效指标欠全面完整,扣1分。

2.在职人员控制率110.%,扣1分。

(二)过程总分30分,实得21.73分,扣8.27分。扣分明细:

1.预算执行率90.98%,扣0.27分。

2.预算调整率10.03%,扣1分。

3.结转结余率8.98%,扣0.5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147.72%,扣1分。

5.政府采购执行率90.92%,扣1分。

6.执法执勤车管理不规范,扣0.5分;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扣0.5分;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扣0.5分。

7.资金使用欠合规,扣2.5分,其中发票金额与发票附件的明细单汇总金额不一致,扣0.5分;未见物料领用后的分发明细,扣0.5分;挪用专项资金,扣0.5分;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扣0.5分;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扣0.5分。

8.资产未定期盘点,扣0.5分。

(三)产出总分30分,实得24分,扣6分。扣分明细为:

1.警务车辆管理规范率、辅警招录合格率、执法质量考评等级3项质量指标未完成,扣6分。

(四)效果总分30分,实得28分,扣2分。扣分明细为:

1.执法质量考评等级合格,执法质量待加强,扣2分。

详见附件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1.支出审核欠严谨。发票金额与发票附件的明细单汇总金额不一致,多支付照相、冲印费0.11万元。9月19#凭证,支付照相、冲印费0.82万元,后附发票金额0.82万元,明细单汇总金额0.71万元,多支付0.11万元。

2.挪用项目资金7.03万元。挪用“长江大保护”项目补助经费7.03万元,用于辅警工资及加班工资3.19万元,十美堂建设幸福屋场帮扶资金3万元,乡村振兴7-9月驻村工作队补助0.84万元。不符合湘财预〔2022〕65号文件中“长江大保护专项资金须全部用于服务专项工作开展,不得挪用,也不得用于与人员支出有关的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的相关规定。

3.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工会经费未单独建账实行独立核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主要原因:一是支付监督审核不严。二是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管理意识欠缺,专项资金管理力度不够。三是财务基础工作欠扎实,财务核算水平有待提高。

(二)业务管理不到位

1.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1)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部分采购未通过电子卖场。4月10#凭证采购工会健康跑服1.68万元,4月15#凭证采购茶叶0.66万元,5月1#凭证采购化肥农药2万元,均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卖场内采购。

(2)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5月16#凭证,支付纸塑制品厂宣传资料费2.15万元,送货单日期为4月5日,发票开具日期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4月24日。

2.未见物料分发明细。11月15#凭证,支付5份森林防火宣传单、3本森林防火宣传手册2.15万元,未见物料领用后的分发明细。

3.执法执勤车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加油卡管理等相关内容。二是未建立加油卡用油台账。三是用车台账记录信息不完善,未见公里数、用车人数、领导审批等相关记录。

4.辅警招录不规范。未提供2名辅警录用政治审查表资料,不符合鼎城区森林公安局《辅警管理制度》中“严格辅警招录”的相关规定。

主要原因:一是管理责任未落实。二是工作过程中重结果,轻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欠严格。

(三)资产管理不到位

未执行盘点程序。未按资产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主要原因: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资产管理未落实到人。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

1.加强支出审核。建议收回多支付的照相、冲印费0.11万元,并上缴财政。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议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原渠道归还挤占的“长江大保护”项目补助经费7.03万元,并上缴财政。

3.独立核算工会经费。建议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账核算。

(二)加强业务管理

1.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顺序进行,择优选取供应商,签订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

2.完善物料领用手续。加强宣传资料的领用管理,建议补充完善宣传资料发放明细,注明日期、用途、数量及经手人等。

3.规范公车管理。一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加油卡管理等相关内容。二是建立加油卡用油台账和用车台账,详细登记公里数、用车人数、领导审批等相关信息。

4.加强辅警招录管理。建议严格按照鼎城区森林公安局《辅警管理制度》中“严格辅警招录”的相关规定补充已招录辅警未提供的招录资料。

(三)完善资产管理

定期盘点固定资产。落实定期盘点工作,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定期组织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实相符,完整反映资产明细和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部分业务未开展评价

部分业务未纳入评价范围。因刑事案卷涉密,对线人举报费支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及时收缴涉案人员违法所得未开展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鼎城区森林公安局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建议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加强财务、资产和业务管理,收回多支付的照相、冲印费0.11万元。原渠道归还挤占的“长江大保护”项目补助经费7.03万元,并上缴财政。

公安绩效系统,公安绩效系统有哪些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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