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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完善绩效考核,法院绩效考评工作报告插图

洪雅县司法局

关于征求《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规划,县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质量,现将方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邮箱1172785090@qq.com,联系人:欧良红,联系电话:374751。

附件: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洪雅县司法局

2022年8月2日

洪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委发〔2021〕23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眉委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洪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治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洪雅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绿色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率先突破、迈上新的台阶。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优化政府职能职责。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理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做好承接省市行政职权下放工作,明确县、镇行政职权。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将一批县级行政职权赋予镇级人民政府实施。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大力推进“县管镇用”,推动编制资源和工作力量下沉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等)

(二)深化权责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双单”融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事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等)

(三)精简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做好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定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开办条件、审批流程、监管措施。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五)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编制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根据检查事项清单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加强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七)推进社会信用监管。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加大约束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依托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洪雅支行等)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针对其性质、特定分类制定和实施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执法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九)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配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眉山分站建设,不断提升线上办事便捷度。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十)提升老年人残疾人政务服务能力。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相结合,聚焦老年人、残疾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服务事项和服务场景,优化办理流程和服务方式,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到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残联等)

(十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眉山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处理相关办法。强化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进行及时清理,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不断增强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恶性竞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打造柳江古镇景区游客中心对外开放法治示范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十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修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经合局、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十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强化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

(十五)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备案审查监督,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落实重大经济思想决策有关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纳入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

(十七)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指南进行审查,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提升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十八)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起草部门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相关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九)落实决策目录公开和材料归档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等)

(二十二)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下放给基层,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强化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提升执法人员持证率,整合行政执法力量,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各镇、执法分局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二十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梳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等)

(二十四)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县、镇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二十五)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统筹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等)

(二十六)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十七)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十八)推行依法包容免罚清单。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制定部门首违或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十九)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完善评查指导标准,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行业应急预案,加强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等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

(三十一)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挥县应急委员会及其专项指挥部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规范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

(三十二)加大应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对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宣传普及地震、洪涝、森林火灾等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等)

(三十三)加强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制度,建强“一主两辅”应急队伍,有序引导村(居)民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治。完善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镇、村(社区)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等)

(三十四)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救援补偿、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团县委等)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十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三十六)推动“三大调解”融合联动。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列》,建立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沟通机制,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等)

(三十七)认真履行裁决职责。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规定,指导本系统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三十八)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复议机构人员的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各方面工作保障,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三十九)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充分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究,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十)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案例研讨、集中培训等,全面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和协调工作,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估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等)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四十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及时研究办理。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

(四十二)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四十三)提高政府督查实效。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健全督查立项、情况通报、提醒督促、限时整改、督查激励等制度。突出重点督查内容,严控督查频次时限,大力推行“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督查,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四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四十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路径,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府治理有机结合,引领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等)

(四十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加强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道路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惠农惠企政策的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

(四十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探索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及补偿救济机制,开展政府守信践诺专项治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政务失信等信息。加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探索推行对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等)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四十八)加强制度文件信息化管理。积极参与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建立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

(四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依托四川省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执法人员数据统计分析。总结推广“法治账图”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等)

(五十)推进政务数据协调共享。严格执行上级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五十一)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和公共服务,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化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等)

(五十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全面使用四川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鼓励通过远程、移动、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十、健全成德眉资同城化法治协同体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十三)推进区域政策协同。贯彻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聚焦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涉及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保护、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五十四)推进区域执法协作。践行成德眉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积极参与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同城”效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五十五)推进区域政务服务便利共享。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建立政务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区域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五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

(五十七)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

(五十八)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定期安排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组织实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五十九)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六十)加强督察考核评估。本地区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纳入本地法治督察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层层传导压力。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

(六十一)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镇政府要按规定主动报告并公开本地、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规范年度报告的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探索实施“同一平台、同一时段”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六十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委党校等)

(六十三)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本地区政府部门法治机构和基层司法所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等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培训,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六十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法律顾问,聘用法学专家、法律专业人才作为补充。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六十五)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融相促。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建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

县法院完善绩效考核,法院绩效考评工作报告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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