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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邹圩镇副林长考核评价个性指标(镇级副林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1分)
序号
邹圩镇副林长
任务名称
目 标 任 务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方法
完成时限
备注
1
镇党委副书记 思安雄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80
1.年内本镇辖区无松材线虫病发生得50分,发现有一处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扣10分,扣完为止; 2.本年度开展森林病虫害普查及防控得30分,没有开展森林病虫害普查及防控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和核查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核验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指标得分。
2023年12月31日前
协调解决涉林涉草难点问题
协调解决涉林涉草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20
1.协调解邹圩社区、六新村委、新华村委、中南村委辖区内涉林涉草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并在30日内及时解决得20分; 2.每有一起需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不及时解决的扣4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和核查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检查完成情况,确定指标得分。
2023年12月31日前
2
镇人民政府分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副镇长 潘文勇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负责协调推进全镇涉林案件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80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向公安通报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年12月31日前
协调解决涉林涉草难点问题
协调解决白山村委、古莲村委、龙塘村委、同德村委辖区内涉林涉草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20
1.分管片区内年度未需要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并在30日内及时解决得20分; 2.每有一起需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不及时解决的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和核查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检查完成情况,确定指标得分。
2023年12月31日前
3
镇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及林业工作的副镇长 韦海飞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10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10分,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1.进行实地核验,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2.调取国家森防指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历年数据进行考核;3.在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基础上,开展考评。
2023年12月31日前
协调落实森林防火项目经费。
10
协调落实森林防火项目经费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023年12月31日前
协调解决涉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难点问题
协调解决辖区内涉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难点问题。
10
1.分管片区内年度未需要协调解决的涉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难点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涉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难点问题并在30日内及时解决得10分; 2.每有一起需协调解决的涉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难点问题,不及时解决的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和核查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检查完成情况,确定指标得分。
2023年12月31日前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30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得20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的得20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20”计算得分。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10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采用县考核的数据为准。
2023年12月31日前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10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普查工作计划,得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核实。
2023年12月31日前
3
镇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及林业工作的副镇长 韦海飞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负责协调推进全镇涉林案件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10
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得10分,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年12月31日前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我县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我县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10
2023年全镇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10分,50%以上70%以下,得8分;70%以上90%以下,得7分;90%以上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年12月31日前
协调解决涉林涉草难点问题
协调解决高龙村委、长安村委、七星村委、同仁村委、同礼村委辖区内涉林涉草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10
1.分管片区内年度未需要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并在30日内及时解决得10分; 2.每有一起需协调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不及时解决的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和核查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检查完成情况,确定指标得分。
202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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