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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安系统没有绩效吗,公安局不发放绩效归谁管插图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公安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_事业单位改革,网友说,惨了,车补没了、编制也没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编制没了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已定

2.事业单位改革,网友说,惨了,车补没了、编制也没了!

3.事业单位改革后,工勤人员该何去何从?

编制没了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已定

近日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

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万在职职工

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改革后人员去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三大变化

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改革,网友说,惨了,车补没了、编制也没了!

可以转警的;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扩展资料:

公安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东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2、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3、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百度百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辅警、协警、工勤、文职这些根本不是警察,是警务辅助人员,不存在转警和提拔,如有临时工也能转为公务员,那国家就不要设置公务员考试了。

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6)58号)实施范围包括:

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公安改革工勤编怎么改?-:4.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

公安改革,公安在编工勤怎么办,不是文职是全供事业编转成工勤编,有希望转警吗?-:别想了,完全不可能有希望,说好听点叫在编工勤,说难听点不就是辅警保安吗,转警这辈子没希望的,自己去考公务员去吧,别想这些有的没的,这种好事就算有,名额也是寥寥无几,早就被有关系的内定了

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改革方案-:如果你是公务员或者是参公管理人员(就是有编制),从你的描述来看是属于“中人”,对于已经在职没有退休的是逐步改革的,你们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来的.如果你是合同制员工(就是和公安机关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的话就不会有任何变化的.

公安系统的工勤岗位:工勤岗位属于合同制工人,一般是没有执法权的,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也是可以考公务员的.工勤岗包括炊事员、驾驶员、打字员、水电工、保洁员等.

谁知道公安局的工勤是什么工作具体做什么待遇怎么样等:机关工勤是个“四不象”的怪胎.工勤这个怪胎之所以变异,是与我们近几年公务员队伍改革一些弊端有关.这些弊端的产生,直接责任的板子应该打在专门制订此类政策的有关政府部门屁股上.因为他们不是在积极的消灭...

公安改革,在编工勤有希望转警吗?-:辅警、协警、工勤、文职这些根本不是警察,是警务辅助人员,不存在转警和提拔,如有临时工也能转为公务员,那国家就不要设置公务员考试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6)58号)实施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

公安工勤改革有出路吗?有事业编,有当地财政全额发工资,能不能过度正式干警?-:必须要考公务员编制.因为事业单位改制年内启动,以后没有参公了.所以要想转为管理岗位,必须自身性质要改变.公务员是可以过渡的,前提是副处级以上编制.

公安局的工勤编是啥意思-:工勤编制是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主要是提供后勤保障,如司机、食堂工作人员等.

公安局工勤人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传统的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正式编2113制的工勤人5261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

公安局的工勤编制到底是什么样?工作,警衔,待遇,等等谁能全方面的告诉我吗?非常感谢!-: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在你所在地的市委或市政府有一个编制办专门管这个,你可以去问下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勤人员该何去何从?

众所周知,公车是不能私用的。有多少干部因公车私用而被追责处理。那么没有车补的的事业编制人员因公外出怎么办呢?事照做,车照开,油照加,钱自掏!由去年开始,各地机关公务员陆续发放车补津贴,而事业编制是没有的。为此,公务员们暗自窃喜,事业编制独自伤神。同工不同酬现象让人无奈,虽心里有怨,但不改初心,工作依然,谁也没有把工作落下!小张是某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同样也是事业编制身份,车补当然没有。国庆长假将至,节前的食品安全排查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学校食堂和周边商店成为重中之重。全镇范围大了,一圈下来不知要跑多少路。单位公车忙着,自己又没有车补,下不下乡,怎么下乡?成了现实难题!小张电话主任,道出实际困难,主任双手一摊:“困难不要讲,办法自己想;我也没车补,和你一个样!”不愧身为主任,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说话一套一套的!小张自己是有车的,当然烧的是自家的油。看来本次排查又要私车公用了。小张驱车把域内学校食堂及周边商店逐一排查了一遍。虽然私车公用,但工作绝不马虎;要求学校食堂严把卫生关、保证饭菜质量,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要求周边商店不进“三无”食品不售过期食品,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事干得绝对漂亮,食安主任很是满意;面对用车费用,主任保持沉默。车轱辘,连轴转,眼看油表到下限,心里有埋怨,额头冒冷汗;只要娃们体康健,哪怕没车补,也心甘情愿!公车私用,严格查办,应该;私车公用,只讲奉献!哦,对了,二宝奶粉已用完,车油抢了娃的奶粉钱!网友大部分的评论还是不屑的,“你叫啥?企业有车补么?”,“你不爽,你别干呗”,云云.......“公务员有车贴,因为他们是干“公务”的,事业单位是干“事业”,干事业谈什么钱?!事业单位是一个神奇的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明显有些不适应了。然而在“小政府大职能”,“放、管、服”理念的推动下,公务员队伍必须保持相对较小的数量,而免费的、高质量的社会服务需求是在不断提高的。拿街镇社区来说,街道、镇一般都是机关在一处办公,社区事务中心在一处办公。社区事务中心直接面对服务老百姓,而机关一般不直接面对服务。这样,机关里的公务员队伍就相对较少,而在一线窗口服务的,大多是事业编制,或者更多的是社工。这种类型的岗位,交给企业是不可能的,都是官员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往往这类岗位干了更多的具体事务。另一块,教师、医生、大学的工作人员情况又有些不同。事业单位改革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事业单位的种类太过纷繁复杂,很多单位市场位置由于长期以来的发展,变得模棱两可,比如说吧~以前厨子司机可都是事业编啊~“机关后勤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与大学教授能一样并论么?但是薪酬体系?现在国家鼓励技术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有文件支持),但是有些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依然按照公务员的要求管理,于是又处在相对较尴尬的位置,待遇从事业,要求从公务员,总总复杂之相,都说明事业单位改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听闻搞了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在近2年要有实质性的成果了,观察目前的各地的力度情况,看来确实是可以期待的。我认为,官吏体系啊,应当是清官能吏,事业单位就好像这“吏”,他应该是有别于官的,他需要的是更加技术、更加精干、更加强大的人才队伍,而不是大家想的那样,躺在温水的小青蛙!这也需要更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和市场选择吧~~目前,牵扯事业单位前途和命运和改革有两项,一项是2019年3月前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另一项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都非常清楚,也经过几上几下,得到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局的核准。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其它地区分类方案和分类目录已经确定、核准,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国家规定,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临时性超编和混编现象,允许存在3年的缓冲期,主要利用自然减员予以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6月份部委“三定方案”全面出台实施,部委改革全面完成。下一步开始省级机构改革,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省级改革要坚持原则为先,同时体现地方特性。部委改革已经为省级改革划定了框架,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首先以部委改革为样板,设置政府部门和机关机构,划转职能,新增、瘦身、整合,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大原则,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但同时,各省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进行微调,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体现机构改革的本意,尤其是在市县改革过程中,更要体现各地的特性,在不突破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省级改革是年底前完成,市县改革2019年3月前完成,具体方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进。原来由行政工勤人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比如打字、开车、维修等,现在基本上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行政工勤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取消是必然。随着购买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加强,各地行政机关已经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现有人员随单位调动、退休等原因,编制随退随销,原则上不再新增。

事业工勤

事业工勤人员目前处于安置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需要,暂时不会取消,但在现有政策下,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现有工勤岗位人员随着单位的改革会分流安置,大概率会保持编制现状,一般不会出现编制取消、下岗失业的情况。公安机关二层事业机构工勤编制,基本不会受到改革冲击,维持现状几成定局。这点无须担心。

政法部门工勤

司法体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为政法部门的工勤人员个人身份应该不会改变。现在政法专项编制的普通公务员都是凡进必考(领导干部可以调任),机关工勤人员也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中央早有规定政法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对于超编配备的工勤人员可能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受身份限制,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参公。

事业单位因改革需要参公,管理岗和专技岗因为是干部身份可以参公,工勤岗属于工人,按规定不允许参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第二,不能转干。

事业工勤人员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参加考试无法直接转换身份变为干部。但符合条件的,允许转到专技或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事业工勤人员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因为转岗而改变。

第三,不能提拔。

事业工勤人员允许转岗,享受待遇,但不允许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比如县级事业机构,管理岗条件具备允许提拔到领导班子岗位,而工勤岗位人员肯定不行。

今年公安系统没有绩效吗,公安局不发放绩效归谁管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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