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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法院绩效考评插图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

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严查车辆营运手续、春运标贴及安全设施设备,凡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和驾驶员不符合从业资格的坚决不予排班发车;严格按照客车的核定人数发售车票,严禁超员车辆出站;做好恶劣天气下旅客运输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根据天气及道路情况调整车辆班次,合并客流,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在今年的春运期间,客运站将紧紧围绕“便民利民、平安春运”这一主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市读书月活动今天正式启动了,我们举办读书活动,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打造增长知识的平台,大力推动知识的更新,全面促进组织行为的优化,进一步促进工作能力和工作效能的提高。在此,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全体党员作如下表态: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2

纪委收到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会怎么处理?《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除了对执纪审查的时限有着严格限制,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3

要坚持学思结合,读书时做到心到,眼到,口到。要注重读书方式,除了要坚持日常读书外,要更注重彼此间的交流讨论,通过交流讨论,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的差距。要科学安排好时间,做到时间服从质量,形式服从内容。同时,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这次读书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读书活动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读书月活动,必将使全市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网友“廉润晶都”问:《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请问,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

答:该条规定在谈话函询一章,是关于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有关要求的规定。由于《规则》未明确在哪些情形下应该谈话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实践中存在对《规则》要义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的情况,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谈话结束后可以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一是以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程序要素不完备。如谈话过程只形成了简单的工作记录、制作的谈话笔录存在缺陷等。为了强化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弥补程序要素不完备的瑕疵,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二是通过谈话及前期核查仍然没有把问题查清楚的。如被反映人否认存在被反映的问题,但否认理由不充分、不具体或者被反映人在谈话中说明的情况存在明显问题,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呈现事实,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三是通过对被反映人谈话后,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下一步即将针对被反映人涉及的相关问题开展初核,为了进一步做足准备、固定证据,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总之,《规则》明确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就一定要把情况搞清楚、弄明白,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规则》的要义,全面理解《规则》的内涵,让制度充分释放效力。

水是城市之魂,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更关系到我市发展的大局,环保整治工作表态发言稿。在这里,我代表“秘书工作”表态发言如下:

第一,周密部署,迅速落实。我们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把水环境整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范围,并落实责任到人。今年,计划疏浚河道公里,完成“秘书工作”工业园区的规范化整治、79家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和2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等水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第二,深入宣传,做好动员。我们将通过报纸、电视,举办文娱活动、发放宣传册、设立警示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反面事例的曝光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严格执法,强力监管。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疏浚和日常管护力度,以正常性水环境执法、河道专项执法为有效抓手,积极开展水环境执法工作,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沿河排污口、向河道倾倒建筑泥浆、建筑垃圾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整治,并建立健全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对水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查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总之,请市政府放心,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水环境整治工作,使“秘书工作”的水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

谢谢大家!

纪委收到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会怎么处理?《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除了对执纪审查的时限有着严格限制,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v^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前不久的一个上午,长沙市纪委谈话室内正在进行一场严肃的谈话。谈话对象是某县直单位负责人吴某。

“有人反映,20_年你任职的单位存在违规列支礼品发票、违规列支干职工补助等问题,请你针对这些问题说一说。”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吴某说。吴某紧张地搓了搓手:“这些事情是真实的,我确实知情、同意了,当时纪律意识不强。后来在审计中被发现了,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我没有履行好一个领导担负的主体责任。”说着,他擦了擦头上的汗。

“你作为当时的主要领导,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谈话人语重心长地说:“这次谈话你态度端正,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希望你珍惜组织给你改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听了这一席话,原本一脸通红、紧张无措的吴某松了一口气,并郑重地表示:“我接受批评和教育,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做违纪违规的事。”

在这次有温度、有震撼的谈话中,吴某不仅深受触动,也对纪律规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事后,鉴于吴某违纪问题情节轻微,在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了问题,经集体研究和审批,对该问题线索作出了结的处理。

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509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

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

——严管厚爱、咬耳扯袖 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_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

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

——不隐瞒、不回避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

“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前不久接受了函询谈话的一名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纪委的谈话函询为我敲响了警钟,我对组织如实说出了自己的问题,也接受了批评教育,心里放下了大石头,反而舒坦了。”纪委在“严纪律”的同时,也“讲帮助”。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提高了认识,既主动改正问题,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了对自己廉洁自律的要求;而组织通过谈话函询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

谈话函询如何开展?

——面对面谈话、书面发函 不如实说明问题将从严查处

“对适用于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我们经过深入分析、集体研究和批准后,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区分为适用谈话或函询,以及谈话、函询交叉实施的情形。”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对需要谈话的,请被反映人就相关问题线索作出说明,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并视情况开展核查。

对需要函询的,则由承办单位向被反映人发函,要求被反映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问题线索实事求是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后,回复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对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整改措施等。

据介绍,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市纪委还多措并举强化对谈话函询的“下半篇”文章。承办单位根据被反映人的谈话材料、书面说明、核查情况,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该了结的了结,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初核的初核。

一方面,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另一方面,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故意隐情不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谈话函询对象如果存在无故不按时回复书面说明,或者存在回避、避重就轻甚至隐瞒、编造、歪曲事实等欺骗组织行为,对反映问题线索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情形,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商请组织部门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对那些在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欺瞒组织的党员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进行教育惩戒。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v^公务员法》、《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是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针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干部了解情况,需领导干部本人作出书面答复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领导干部函询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县科级干部的函询由县党委负责。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的函询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函询机关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组织掌握的情况,并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作出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决定。

(二)向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向函询机关回答的问题及要求。

(三)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报送函询机关。如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四)函询回复由函询机关负责人审阅后交相关科室保

存,不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对函询通知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六条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函询,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不得隐瞒、编造事实。函询机关在以后如发现领导干部对函询答复存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等事实,将严肃追究被函询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接受函询的领导干部,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追查或打击报复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八条函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反映人、函询对象、函询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试行)》、《^v^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v^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4

法国大文豪雨果说过一句名言:“军队入侵可以抵抗,一个时机成熟的思想却无法抵抗!”,而思想的形成就在于学习的积累。在学习内容上,要精学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知识。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要深学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要急学紧缺知识。抓紧创新理论,提高创新工作能力;加强公文写作知识的学习,提高文字综合能力;抓好法律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广学公共知识。紧扣时代发展脉搏,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_公务员法》、《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是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针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干部了解情况,需领导干部本人作出书面答复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领导干部函询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县科级干部的函询由县党委负责。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的函询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函询机关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组织掌握的情况,并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作出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决定。

(二)向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向函询机关回答的问题及要求。

(三)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报送函询机关。如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四)函询回复由函询机关负责人审阅后交相关科室保

存,不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对函询通知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六条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函询,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不得隐瞒、编造事实。函询机关在以后如发现领导干部对函询答复存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等事实,将严肃追究被函询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接受函询的领导干部,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追查或打击报复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八条函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反映人、函询对象、函询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6

××同志:你好。

根据组织要求,现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向你函询核实。

1.请你如实就反映问题作出说明,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根据新修订的《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

2.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反应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出具伪证、销毁证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纪律责任。

3.不得对检举人、证人、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威胁、诬蔑、陷害或者打击报复,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者纪律责任。

4.在函询过程中,函询人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函询或者随意扩大函询内容的,应及时举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书面说明材料应有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故不便亲笔书写而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并安手印。

6.本人应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寄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反馈至×省纪委第×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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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7

前不久的一个上午,长沙市纪委谈话室内正在进行一场严肃的谈话。谈话对象是某县直单位负责人吴某。

“有人反映,20_年你任职的单位存在违规列支礼品发票、违规列支干职工补助等问题,请你针对这些问题说一说。”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吴某说。吴某紧张地搓了搓手:“这些事情是真实的,我确实知情、同意了,当时纪律意识不强。后来在审计中被发现了,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我没有履行好一个领导担负的主体责任。”说着,他擦了擦头上的汗。

“你作为当时的主要领导,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谈话人语重心长地说:“这次谈话你态度端正,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希望你珍惜组织给你改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听了这一席话,原本一脸通红、紧张无措的吴某松了一口气,并郑重地表示:“我接受批评和教育,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做违纪违规的事。”

在这次有温度、有震撼的谈话中,吴某不仅深受触动,也对纪律规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事后,鉴于吴某违纪问题情节轻微,在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了问题,经集体研究和审批,对该问题线索作出了结的处理。

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509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

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

——严管厚爱、咬耳扯袖 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_年7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

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

——不隐瞒、不回避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

“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前不久接受了函询谈话的一名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纪委的谈话函询为我敲响了警钟,我对组织如实说出了自己的问题,也接受了批评教育,心里放下了大石头,反而舒坦了。”纪委在“严纪律”的同时,也“讲帮助”。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提高了认识,既主动改正问题,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了对自己廉洁自律的要求;而组织通过谈话函询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

谈话函询如何开展?

——面对面谈话、书面发函 不如实说明问题将从严查处

“对适用于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我们经过深入分析、集体研究和批准后,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区分为适用谈话或函询,以及谈话、函询交叉实施的情形。”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对需要谈话的,请被反映人就相关问题线索作出说明,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并视情况开展核查。

对需要函询的,则由承办单位向被反映人发函,要求被反映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问题线索实事求是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后,回复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对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整改措施等。

据介绍,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市纪委还多措并举强化对谈话函询的“下半篇”文章。承办单位根据被反映人的谈话材料、书面说明、核查情况,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该了结的了结,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初核的初核。

一方面,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另一方面,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故意隐情不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谈话函询对象如果存在无故不按时回复书面说明,或者存在回避、避重就轻甚至隐瞒、编造、歪曲事实等欺骗组织行为,对反映问题线索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情形,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商请组织部门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对那些在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欺瞒组织的党员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进行教育惩戒。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8

要坚持学思结合,读书时做到心到,眼到,口到。要注重读书方式,除了要坚持日常读书外,要更注重彼此间的交流讨论,通过交流讨论,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的差距。要科学安排好时间,做到时间服从质量,形式服从内容。同时,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这次读书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读书活动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读书月活动,必将使全市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司乘人员:

大家上午好。

20xx年春运工作从今天正式开始,客运站作为xx客运线路的始发站,承担着所有从乘车出行旅客的安全、服务责任,我们将严格按照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理念,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9

水是城市之魂,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更关系到我市发展的大局,环保整治工作表态发言稿。在这里,我代表“秘书工作”表态发言如下:

第一,周密部署,迅速落实。我们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把水环境整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范围,并落实责任到人。今年,计划疏浚河道公里,完成“秘书工作”工业园区的规范化整治、79家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和2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等水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第二,深入宣传,做好动员。我们将通过报纸、电视,举办文娱活动、发放宣传册、设立警示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反面事例的曝光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严格执法,强力监管。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疏浚和日常管护力度,以正常性水环境执法、河道专项执法为有效抓手,积极开展水环境执法工作,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沿河排污口、向河道倾倒建筑泥浆、建筑垃圾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整治,并建立健全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对水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查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总之,请市政府放心,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水环境整治工作,使“秘书工作”的水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

谢谢大家!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0

近日,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对1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其中,8人因未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对待谈话函询,岂容弄虚作假

“我于20_年11月至20_年7月任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本人没有贪污受贿行为。”面对组织的函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某直接予以否认。6个月后,组织约谈陈某,他仍没有如实说明问题。随后,组织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了他的受贿事实,陈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谈话函询,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却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瞒组织。

“我从未与考生及家长有过利益收受行为,也为此得罪了不少人和个别领导。”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某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抱怨说。然而,经组织核查,群众反映的其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属实。20xx年12月,该同志被免职。

更严重的是,有的干部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去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该市体育局原副调研员黄义海接到组织函询后,不但不相信组织,反而串通相关人员编造财务凭证,在后来的调查中对抗组织审查。黄义海“错上加错”,被开除党籍。无独有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某在虚假回复组织函询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后被查实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向省纪委征求两名干部的提拔意见,这两人曾因举报被函询过,他们均对问题予以否认。而省纪委再次进行核查时发现,问题是存在的,虽然不大,但反映出这两名干部对组织不忠诚。”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告诉记者,“因此,省纪委向组织部建议,对两人暂不予提拔,并调整岗位。”

相信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正道

《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对于组织给予的机会不加珍惜,不如实交代问题、蒙骗组织,必然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必然导致‘越轨’‘翻车’。”中央纪委驻中国_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说。

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龚堂华表示,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对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在谈话函询中,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犯了错误后,是不是相信组织,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就是在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说明还有党的观念,还能回到正确轨道上来。”高波说。

据统计,20xx年共有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在组织的教育下,他们告别了过去、轻装上阵。

山西省某市委常委李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感觉被诬陷了,心里很憋屈。然而,与其谈话的省纪委领导告诉她,“你应该正确对待监督,听到群众反映,应该从思想、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敲响警钟。”

李某认真反思后,写了一份剖析检查上交组织。此后,她不但卸下了思想包袱,还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多次与分管领域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帮助他们纠正错误。

“说到底还是应该提高党性觉悟,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说,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函询当作党内交心、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党忠诚。

党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

《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然而,教育部此次通报辛辣地指出了一些党委书记存在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审阅班子成员函询回复材料不严格把关,仅仅把签字当作一种形式;有的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有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却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

对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常务副书记周惠说:“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一把手不敢监督,他们怕伤感情、怕丢选票,有的还极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大多是怕将来出了乱子,引火烧身。除了不敢监督,还有不会不善监督的问题,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

对函询的内容,党委、纪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江西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石军英告诉记者:“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情况最了解,对他们函询回复材料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这才是真正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也是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如何保证谈话函询的效果?关键是要较真,要建立一种机制来判断党员干部是否讲真话、说实情。”龚堂华说,这种机制就是加强抽查核实,经过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甚至欺骗组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维护谈话函询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比例抽查核实,是对谈话函询有效的监督方式。据湖北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金颂介绍,该省纪委在谈话函询结束后,各纪检监察室认真进行审核,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有意隐瞒问题的,从重进行追究。

“当对谈话函询结果有疑问时,纪委应进行外围核查,把工作做细致,掌握有关证据后再进行二次谈话或函询。这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谢琦说。

据谢琦介绍,20xx年底,因8笔接待无事由费用问题,他对某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某进行约谈,黄某捏造事实向组织上交了情况说明。邵武市纪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最后,黄某因不如实说明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1

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严查车辆营运手续、春运标贴及安全设施设备,凡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和驾驶员不符合从业资格的坚决不予排班发车;严格按照客车的核定人数发售车票,严禁超员车辆出站;做好恶劣天气下旅客运输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根据天气及道路情况调整车辆班次,合并客流,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在今年的春运期间,客运站将紧紧围绕“便民利民、平安春运”这一主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谢谢大家!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2

尊敬的XXXX各位领导:

根据本次座谈会的安排,下面我就XXX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等方面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在座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实行动态管理,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干部日常了解。

(一)经验做法:为真实、准确掌握干部的日常表现,我部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干部:一是精准联系,将部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分为5个组,分别定点联系几个乡镇或县直部门,各组每季度、每半年定期汇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情况,实现对干部动态了解;二是充分发挥调研作用,组成干部调研组,有针对性的对部门开展调研,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不仅找干部本人谈,也找领导班子谈,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工作状态和想法,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四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干部监督举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掌握干部负面问题,对干部进行及时教育。五是将日常了解、任前考察和年终考核充分结合起来,实现多维印证、综合了解干部,客观分析成绩和优势,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了解渠道单一,目前的任前考察和年终考核方式难以准确识别干部;二是了解信息来源单一,任前考察方式的时间、接触人员有限,无法得到一个干部的全面形象;三是了解指标不够精细,正面和宏

观指标较多,干部负面行为了解不够;四是评价评议主体单一,没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的意见。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当前干部日常了解存在不准、不实的问题,从而影响组织对选用对象的全面了解。

(三)意见建议:从当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加强干部日常了解应当使了解内容细化、方式多样化、过程日常化。为强化干部日常了解,可探索建立干部日常了解台账体系,把干部工作生活中的日常表现以台账的形式记录在案,把节点了解与全面了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组织了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党委组织部门的了解与其他部门的评价结合起来,从而真实完整、动态及时、多侧面地了解干部,提高了解干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发展。

(一)经验做法:近年来,XXX县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抓工作作风相结合。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作风问题主要是“四风”问题、腐败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平时工作即使有点“小懒”、“小散”,也无关痛痒、不值一提。由于其根源性、隐蔽性、传染性等特征,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其危害并不亚于“四风”问题、腐败问题。“风成于上,俗行于下。”好的作风既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只说不干,不但转变不了作风,还会败坏作风。只有盯得紧,作风转变才能有进度;只有查得严,推进落实才能有力度。例如:今年X月份,我县XX名干部因作风不实,严重违反会议纪律,

被免职后调乡镇工作。二是与考核实绩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促进各项工作中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把考核聚焦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融资、维护稳定、民生改善、等核心工作上来,加大对重要经济指标、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等的考核力度,通过考核引导干部解决当前亟需化解的难题,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与干部监督工作相结合。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用人导向,把坚定政治信念放在首要突出位置,把清正廉洁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日常推进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予配合、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坚持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今年XX月份以来,对XX名不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拟提拔对象,予以暂缓任用。四是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我县在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机构改革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局,统筹选优配强发展型领导班子;明确提出年龄界限和年龄梯次配备要求,推进领导干部结构合理化(例如:XX岁以上干部占XX%左右,XX岁—XX岁干部占XX%左右,XX岁左右及以下的干部占XX%左右);统筹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例如:在同一单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统筹调剂整合重组部门领导干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五是与干部工作状

态相结合。领导干部队伍精神状态问题说到底就是精神懈怠问题。广义上来说,不仅体现在思想层面的懈怠,还体现为工作层面、作风层面的懈怠。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党性弱化,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作风散漫,自律意识不强;三是意志消沉,进取精神缺乏;四是执行不力,创新意识欠缺。工作中坚持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原则。六是与晋级与留任相结合。拓展“上”的空间.对因岗位和职数限制,短期内升迁无望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行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晋升,使他们即使职务上得不到提升,但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真正让老实人吃苦不吃亏,打破干部成长“天花板”。

(二)存在问题:一是缺乏具体的、便于操作的量化标准,特别是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色的考核标准,因而对干部考核情况的认定随意性较大;二是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的舆论环境还没有形成。由于长期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对社会产生了“只有犯错误的干部才下台”的误导,一些干部群众把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与处分犯错误的干部相提并论。因此,“下”的干部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较大,往往采取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办法,求得相安无事。

(三)意见建议: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对待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干部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提高对干部能上能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推行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关系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增强干部制度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宣传,优化环境,减少干部“下”后的心理压力。推行干部能上能下,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彻底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努力营造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三、对上级组织部门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一,在干部使用上,建议拓宽事业身份干部使用渠道,增加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事业干部培养使用创造更大空间。

第二,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关于县以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执行待遇晋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某一专业技术职称后,仍在乡镇工作满XXX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占XXX%以上的,可享受高一级职称工资待遇。

第三,在乡镇积极探索“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连人带编、人编活用”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使有限的编制发挥最大效应,确保乡镇各机构高效运转。乡镇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根据产业发展和阶段性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各站所的人员和编制数量,报上级编委办备案,达到人员和编制高效使用的目标。

第四,更加突出对基层组工干部的关爱,健全和完善组工干部培养机制,强化组工干部的调整和交流,确保成熟的干部能够及时提拔和重用,加强组织部门自身的新陈代谢,优化组工干部人员结构。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3

网友“廉润晶都”问:《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请问,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

答:该条规定在谈话函询一章,是关于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有关要求的规定。由于《规则》未明确在哪些情形下应该谈话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实践中存在对《规则》要义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的情况,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谈话结束后可以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一是以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程序要素不完备。如谈话过程只形成了简单的工作记录、制作的谈话笔录存在缺陷等。为了强化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弥补程序要素不完备的瑕疵,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二是通过谈话及前期核查仍然没有把问题查清楚的。如被反映人否认存在被反映的问题,但否认理由不充分、不具体或者被反映人在谈话中说明的情况存在明显问题,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呈现事实,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三是通过对被反映人谈话后,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下一步即将针对被反映人涉及的相关问题开展初核,为了进一步做足准备、固定证据,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总之,《规则》明确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就一定要把情况搞清楚、弄明白,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规则》的要义,全面理解《规则》的内涵,让制度充分释放效力。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4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_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5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要务,扎扎实实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_一岗双责_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深化_为民、务实、清廉_教育,利用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党风廉政、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效能监查等方面的内容,共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专题学习xxxx,集中廉政学习xxxx,讲党课xxxx,收看警示教育片xxxx。同时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先后与局新上任的xxxx科级干部、xxxx竞聘上岗的局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抓源治本,稳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以坚决治理和有效预防建设和环保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从强化管理和监督入手,积极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重点对思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一是推行_三个必须_,即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做到决策的事项、内容和程序必须事先设定;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通过的必须严格执行。二是推行_五个严禁_,即要求干部职工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玩游戏;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态度生硬、服务不周。通过新制度的出台,有效地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抓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是抓责任落实。明确执法责任,把我局涉及的规划、建设、环保行政审批执法责任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人。二是抓。在项目入驻前期,局规划、环保人员就提前介入,陪同选址、做环境影响评价,对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的,条件符合、手续完备的,xxxx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凡需到上级部门协调办理的。

被函询人情况说明范文16

为贯彻落实“”地市纪委书记例会和“”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在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基础上,结合市县乡换届工作需要,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你进行谈话函询。这种谈话方式毕竟不同于约谈、任前谈话等一般意义上的谈话。他是在收到群众举报和反映以后,组织上进行的提醒式、打招呼式的谈话。所以,请你一定要相信组织,诚心诚意地与组织交心。如果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讲清情况;如果有所隐瞒,以后一经发现,是要加重处理的。我给你讲的这些,既是组织对你的希望,更是组织对你的从严要求。我们将根据你主动向组织说明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有关情况、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担当作为。

1、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个人基本情况;

2、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被反映问题情况;

3、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其他组织未掌握的情况;

4、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自身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5、被谈话对象认识和检讨。

今天同你的谈话到此结束。总之,你一定要认识到,这次与你进行谈话,是组织对你的关心与爱护。这次谈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谈话,要认识到这次谈话的严肃性,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面对问题,对照《党章》要求,认真反思问题发生的根源、原因和危害,真心从灵魂深处解剖,从思想认识上反思,认真整改。要求你在XX天内就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存在的危害、如何整改等方面,书面向党组织写出深刻的检讨。党组织会根据你的认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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