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法院扫黑除恶绩效考核,扫黑除恶项目绩效评价近期图片、视频、文字等资讯信息。

法院扫黑除恶绩效考核,扫黑除恶项目绩效评价插图

典型案例一

王某军等17人涉黑组织案

2010年,王某军成立某公司,先后纠合、招募多名被告人,非法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对债务人采取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债务人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同时向债权人索取高额费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2021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违法所得、责令其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二

胡某光等19人涉恶犯罪集团案

2014年至2017年,胡某光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伙同胡某帮、李某军、胡某明、胡某全等人共同出资贿买选票,商定当选后所获利益按出资股比分配。当选后,胡某光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又陆续纠集十余人,以暴力及软暴力方式获得项目工程,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21年11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胡某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三

齐某利等15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2020年底至2021年9月,以齐某利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广州市从化区某高速出口附近、国道边某饭店一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给烟、好处费或免费就餐等方式拉拢途经此处的长途大客车司机停车吃饭,趁机向大客车上的旅客售卖中药,通过不法“套路”诈骗旅客钱财,对诈骗不成的实施敲诈勒索,迫使群众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药材费。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利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四

何某锋等4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2017年7月,何某锋在经济社社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社长,此后,何某锋多次以该经济社名义收取被害人与被害单位支付的补偿款。此外,被告人何某锋还以个人名义与被告人何某添、何某燕、何某明合谋,对进行施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敲诈勒索。2023年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锋、何某添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五

高某潮等10人涉恶犯罪集团案

高某潮、高某华等人于28年8月起经营广州某公司,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高额利息放贷,在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便以跟踪、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催讨债务,并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捏造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获取非法利益。经查,高某潮等人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次,涉案金额高达17余万元。2021年12月,法院判处高某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案例六

越秀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原所长李某平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

以王某贵、王某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越秀区某街辖区内实施串通投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2014年至2021年,李某平利用担任越秀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提供帮助,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贿赂285.43万元,并以王某贵、王某海代持的方式收受二人在3家幼儿园股份的40%。李某平2023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款项被收缴。

典型案例七

增城区宁西街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坚等人涉恶问题

22年至2020年,增城区宁西街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坚伙同他人操控选举,长期把持村级政权,破坏基层党组织建设;违规出租集体资产,设立“小金库”,脱离监管;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物占为己有,侵吞集体资金397.39万元;通过抢建房屋、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政府征收补偿款497.80万元。2023年6月,以李某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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